最新消息與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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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20307 為因應跟蹤騷擾防制法111年6月1日施行,檢送「大專校院校園跟蹤騷擾事件處理指引」1份,請轉知相關單位據以辦理,請查照。 更多內容 »
2 1110708 有關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函詢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疑似行為人行蹤不明或亡故之調查程序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更多內容 »
3 1110509 檢送本部所訂跟蹤騷擾防制法「校園跟蹤騷擾事件」及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性騷擾事件」處理機制及流程圖,請轉知所屬據以辦理,請查照。 更多內容 »
4 1110401 有關執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行為人心理輔導人員對於該事件之知情範圍,列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更多內容 »
5 1110221 有關學校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規定,經主管機關依性平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調查,係屬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行使監督之職權範圍,受調查學校無申復救濟之適用案,請查照。 更多內容 »
6 1100719 為學校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稱性平法)追蹤執行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之處置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更多內容 »
7 1100713 檢送「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2項107年12月28日修正規定不得溯及適用參考因應措施」1份,請轉知所屬辦理,請查照。 更多內容 »
8 1100629 有關單位軍訓教官涉及校園性別平等案件懲處建議陳報注意事項,請查照。 更多內容 »
9 1100323 為配合行政程序法110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4181號令修正公布,茲修正本部102年5月30日臺教學(三)字第1020082802A號函發布「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及處理參考手冊Q&A」,請查照。 更多內容 »
10 1100309 本部109年8月13日臺教學(三)字第109010879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更多內容 »
11 1091204 有關所詢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小組成員是否為公務人員及其涉訟輔助,復如說明,請查照。 更多內容 »
12 1091012 - 檢送修正之「大專校院處理學生辦理活動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注意事項」(如附件),請據以配合109學年度學生相關迎新活動事宜,請查照。 更多內容 »
13 1090506 - 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稱性平法)第30條第3項後段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下稱防治準則)第23條第2款規定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更多內容 »
14 1090408 - 轉知衛生福利部109年2月25日召開保護性事件未成年被害人隱私保護研商會議決議,有關未成年被害人隱私保護事項,請週知所屬人員據以辦理並加強宣導,請查照。 更多內容 »
15 1090407 - 「教育部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處理程序及裁罰基準」第4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9年4月7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090024866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含附件)1份,請查照。 更多內容 »
16 1090130 - 有關學校依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稱性平法)第30條第2項規定組成之調查小組成員,因調查程序而涉訟之權益保障及提供協助案,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更多內容 »
17 1090115 - 有關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涉及校園性騷擾、性侵害或性霸凌事件時,其調查及輔導程序應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及本部相關函釋辦理,俾利類似案件發生時調查及輔導工作之一致,餘如說明,請查照。 更多內容 »
18 1090114 - 重申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第14條、第1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請加強宣導,請查照。 更多內容 »
19 1081128 - 有關各級學校教職員工具備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才資格者,受邀參與非本職學校案件之調查會議,得否以公假應邀出席並同時支領出席費疑義案,請依說明辦理並轉知所屬,請查照。 更多內容 »
20 1081106 - 有關軍公教人員及勞工各類受訓人員參加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遭受性騷擾之適用法規,請依說明辦理並轉知所屬,請查照。 更多內容 »
21 1081015 - 有關各縣市學校軍訓人員不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以下簡稱校園性別事件)之處理結果,其提起申復之時點疑義,請依說明辦理,並轉知所屬,請查照。 更多內容 »
22 1080822 - 為落實校園性侵害事件之防治及有效防堵涉有性侵害行為屬實之學校人員,請各級學校依說明落實辦理,並請各級主管機關加強督導考核學校,請查照。 更多內容 »
23 1080820 - 有關學校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課後社團人員、代理代課鐘點教師或其他外聘非正式教師人員,涉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處理程序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更多內容 »
24 1080813 - 修有關校園性別事件檢舉案重啟調查小組係按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107年12月28日修正前之第30條第3項規定組成,未有被害人現所屬學校之代表,及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拒絕通知現就讀學校派代表參與調查之程序疑義,請依說明辦理並周知所屬,請查照。 更多內容 »
25 1080621 - 修正本部就各級學校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說明一覽表第11項所列調查相關費用支給說明(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更多內容 »
26 1080617 - 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1項,通報不得超過24小時之規定,請加強向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宣導,以提升通報知能並保障學生權益,請查照。 更多內容 »
27 1080515 - 檢送「學校辦理外國人參與學術交流活動涉有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預防及處理原則」(如附件),請查照。 更多內容 »
28 1080410 - 有關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當事人於事件處理過程申請閱卷之處理,茲依各程序階段提供補充說明(如附件一覽表),請據以運用並轉知所屬,請查照。 更多內容 »
29 1080227 - 有關調查小組於調查校園性平事件過程中主動瞭解學校相關人員有無違反性平法之疏失案 更多內容 »
30 1080121 - 有關校園性平事件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時,當事人或被調查人要求錄音、錄影及不配合調查時之建議處理方式,請查照。 更多內容 »
31 1070921 - 有關校園性別事件,及教師涉及校園性別事件,申請人及行為人不服學校性平會調查結果,提出申復及申訴程序相關疑義,請轉知所屬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更多內容 »
32 1070713 - 本部重申各級學校應遵行「教育基本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相關規定案,請查照。 更多內容 »
33 1061213 - 衛生福利部函送修訂性騷擾事件申訴書、再申訴書等相關表件各1份(如附件,用於性騷擾防治法所定之性騷擾事件),並自107年1月1日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更多內容 »
34 1060525 - 修正本部105年12月9日臺教學(三)字第1050169132號函(諒達)說明二(二),有關學校調查處理教師涉及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認定非屬情節重大或認定屬違反專業倫理者,倘認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權法)之虞相關處理程序,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知照。 更多內容 »
35 1060330 - 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6年3月3日召開「高風險孕產婦健康管理試辦計畫」專家輔導會議決議事項,請依說明辦理並轉知所屬,請查照。 更多內容 »
36 1060116 - 學生懷孕無分就讀日校或進修學校(夜校),其受教權均受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4-1條保障,請各校依法落實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提供必要之協助,並加強宣導,請查照。 更多內容 »
37 1051209 - 學校處理教師涉及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倘事件發生時被害人為就讀專科學校或高中職階段未滿18歲之學生,請於調查報告載明事發時被害人之實際年齡,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更多內容 »
38 1050623 - 為維各級學校之性別平等及友善安全環境,請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稱性平法)及相關規定,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應於24小時內辦理通報,並鼓勵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被害人或檢舉人儘早申請調查或檢舉。 更多內容 »
39 1050331 - 為利學校通報之落實,性侵害案件應以知悉事件內容中至少有任一方當事人之身分資訊方需進行通報。 更多內容 »
40 1041023 - 貴部所送性別暴力防治相關宣導影片及導讀清單,將援例上載於本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課程教材教學研究項下(https://www.gender.edu.tw/web/index.php/m5/m5_01_01_index),以供各級學校參考運用,請查照。 更多內容 »
41 1040819 - 有關留職停薪教師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以下簡稱校園性別事件)之身分認定及適法疑義案,請查照轉知。 更多內容 »
42 1040715 - 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請推薦「性別主流化人才資料庫」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名單案。 更多內容 »
43 1040514 - 有關實習生間於校外實習期間疑似發生性騷擾事件之法規適用疑義。 更多內容 »
44 1040506 - 有關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3條第5款規定,申請人撤回申請後能否再度申請疑義。 更多內容 »
45 1040407 - 有關建議教師得視需要合併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規定之哺乳時間為每日一次,每次以一小時為度一案。 更多內容 »
46 1040211 - 有關學者對刑法第227條提出與學校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處理性侵害事件之見解致生學校處理實務之相關疑義說明。 更多內容 »
47 1031124 - 所詢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6條規定,學校延遲通報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裁罰及通報時點疑義說明。 更多內容 »